连日来,武昌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昨日早晨,暴雨后的陈家湾一片泥泞,几名中年男子正在看墙上的公告,其中一张7月7日发布的公告上,公布了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龄。(新华网2010年07月17日)
感觉警方什么驴技穷,卖淫嫖娼该罚的罚,该抓的抓,还能怎么样。在警示后来者,通过类似大字报的形式,真是文化大革命的阴魂不散。卖淫嫖娼的根源是改革开放的非主流产物,时至今日,浮光掠影的搞搞卖淫嫖娼的,中国就能一夜之间回到朗朗乾坤中,似乎是不可能的。
卖淫嫖娼法不容许。然而,却在中国如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蔓延,大至城市小至乡村,都不笑娼而笑穷了。社会如此,习以为常了。突然,抓艳舞的天上人间,抓床上的人间天上,
似乎在曝光,似乎在传播,
禁不住有两点疑问
一是警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打印张贴曝光公告过程,不光是有时间付出,还有人力付出,如果警察因公告因小失大,致使案件增加,就是失职。谁都知道,警察不够用,致使中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恶化。在警方职责方面,无异了抓了小事,放弃了维护治安的大事,让国人失望。
二是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实际是执法犯法。对“小姐”廖某20岁,嫖客陈某31岁,二人被处以一年收容教育。“胖子”因收容妇女卖淫被治安拘留15天,7月6日则因涉嫌收容卖淫罪被转入刑事拘留。收容卖淫的休闲屋老板娘杨某逃走,已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则是罪加一等的宣示。中国人爱面子,曝光让其中的个别卖淫嫖娼人员颜面尽失,生不如死,失去了做人的尊严。本来,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人员已受到惩处,
曝光让他们受到二次惩处,尤其在精神方面。
警方对小姐嫖客实名曝光,如此公示似有不妥,行政处罚决定能不能这样四处张贴?行政处罚应以教育为主,处罚结果只需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四处张贴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曝光卖淫嫖娼人员是在搞执法大革命,将其永远钉在耻辱桩上。更在无意识的使其一生不得翻身,无异于精神的刑讯逼供。
来自凤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