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新趋势
关键字:电子商务,权益保护,
发表日期:2010/7/26 9:00:15
作为金融危机后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经过2009年的井喷式发展,预计在2010年及接下来的几年内仍将持续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正逐渐得到政府、行业及企业的高度重视。据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判断,今后我国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将主要围绕二大新的趋势:一是政府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将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市场将采取互联网式的监管方式;二是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对推动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将不断增大。
政府立法完善,互联网式监管方式被广泛采纳
长期以来,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缺失,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完善立法方式加强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比如,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除此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监管方式上,政府经过长期探索总结,逐渐意识到“以网管网”的重要性,对互联网采用网络化的监管方式已被广泛采纳,并在全国各地取得良好效果,比如浙江省工商局的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重庆市工商局的电子商务监管服务网、深圳市工商局打造的深圳市电子商务市场网络监管平台及北京工商机关正努力建设中的电子商务监控平台等系统。网络化的监管方式摒弃了传统监管方式中的诸多缺陷,适应了互联网快捷、高效的特征,整合了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多种功能,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投诉举报,有利于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有效监管,而且有利于更加全面、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企业主动推动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阿里巴巴、腾讯等国内领军电子商务企业,相继展开行动,担负起引领行业发展、树立行业规则的责任。。如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中心,提出了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文明”,致力于电子商务时代的“网商”、“网货”、“网规”制定和研究,淘宝网还推出“全网消保”计划,并将2010年确定为“消费者年”,积极推进网上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腾讯拍拍网也推出了“诚信保证计划”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吸引了国内数十家电子商务企业的广泛参与。以上趋势说明,行业企业认识到电子商务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主动采取行动,通过建立行规,规范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