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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字: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实名制

发表日期:2010/7/14 9:55:11

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了,我的理解,《办法》中其实就两条,一是实名制,如果是开网店做生意,实名本身就是宣传,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谁不想宣传自己?所以,老生常谈的“网络实名制”对于商人来说从来就不是问题,说了等于没说。真正反对实名制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存心干坏事的人,这也不归工商局管,有警察管;第二种是不敢用实名的人,比如内部揭发之类的人和事,这与商人无关。 第二条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就这条有两个问题,一是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人就不骗人了吗?试想,哪家大骗子公司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是不是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骗了人,工商局就会负责任? 第二个问题,如在淘宝网上开店的人,基本上是创业青年或政府让其“从头再来”的中年、老年,开网店本身就是没资本的无奈选择,网店的盈利模式又是低价微利,一笔注册登记费可能就让其放弃,这是管?还是在给社会添乱?什么叫有“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是指把网店开好开大的人吗?如果是,那是在鼓励把生意做大还是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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